我局收到**金****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金****公司年产5000万件(套)智能穿戴设备项目
建设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园洲镇义合村**大道南侧地段,用地面积19693平方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编号为****,《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4〕36号,于2024年7月18****政府****委员会第五十五次(2024-10次)会议审议通过,控制指标为: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19693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9693平方米,容积率≥1.6,建筑系数≥40%,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31509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工业总建筑面积比例≤15%),绿地率10%~20%。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按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金****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主要内容为:该由2栋4层多层厂房(含两个连廊)、1栋9层高层厂房、2栋6层多层宿舍、1栋1层门卫室、地下消防水池及垃圾收集点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用地面积19693平方米,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96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243.88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48551.83平方米,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92.0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8700.75平方米,建筑系数44.18%,绿地率10%,容积率2.47,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6.02%(其建筑面积占比14.94%),机动车停车位198个。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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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