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局:
来文《关于申请**市****公司规划确认延期的请示》(增科工商信报〔2024〕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市**区新****加油站规划点(现由**市****公司****加油站,经营规模为汽油罐容120立方米,柴油罐容40立方米,油枪24支)符合《**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附表8序号103#编码DGZ5#),为保障所在区域的成品油供应,同意上述规划点的规划确认延期。
在具体选址时,请**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流通管理相关规定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严****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规划和自然**、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气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的,应在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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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