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迁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项目****中心东路109 号2 号楼101 ****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6′27.964″,东经113°45′10.647″),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80942Q。项目总投资200 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6000m2,总建筑面积约为11722.2m2。项目主要从事砂布轮、拉绒片、背胶纸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砂布轮83 万个,拉绒片591 万片、背胶纸26 吨。于2024年10月22****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285号)。
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0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11月25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4月2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政
联系电话:136****1569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