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城****公司申请变更****宗地部分规划设计要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宗地位于**区新湖街道大****水库北侧,用地面积35777.1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0232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规划指标由“**规定建筑面积58135㎡,其中:地上:科研招待设施:41816㎡;科研配套设施:13199㎡;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变更为“**规定建筑面积58135㎡,其中:科研招待设施:41816㎡;科研配套设施:13199㎡;商业:3000㎡;公共厕所:120㎡”。
(二)连廊或公共通道由“在符合消防安全、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变更为“在符合消防安全、市政道路工程设计及管线铺设等要求的前提下,南北地块可统筹整体开发,考虑地上地下空间互联互通,联通部分建筑可0退线”。
(三)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30%”。
(四)机动车及自行车相关要求由“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需满足《深标》要求”变更为“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490辆,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559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2月2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局网站
http://pnr.****.cn/
2.****网站
http://pnr.****.cn/gm/
(二)实地
1.****
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办事处
地址:**市**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市**区新湖街道大****水库北侧****宗地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2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市**区华夏路**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55-****6158
附件:位置示意图(****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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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