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更正 |
**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更正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内容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作以下更正:
原文: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设计费、预算编制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按实结算,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范围为:0.00%-5.00%(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不纳入基准价计算。 |
现更正为: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对**工程费、工程设计费、预算编制费进行下浮率报价,最终按实结算,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注:设计、预算编制费、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最终按实结算。下浮率范围为:0.00%-5.00%(含界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任何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投标报价下浮率,超出范围不纳入基准价计算。 |
二、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以下更正:
原文: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报价唯一,设计、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 |
现更正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报价唯一,设计、预算编制费、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 |
三、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作以下更正:
修改为:详见“附件1”。
若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
日 期:2024年10月17日
抄送:****建设局
附件1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文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内容及有关附件。愿意以 %作为投标报价下浮率【注:设计、预算编制费、施工只需报同一个下浮率】,计划总工期 日历天(设计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
2.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2.1愿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3)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