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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对**市万精优****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地址。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联系单位:******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地址:**区**城文化路6号
联系电话:075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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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