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445********00928002 | ||
E445********009****2001 | ||
**市云落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8-30 17:00:00 | ||
2024-09-02 23:59:00 | ||
2024-08-30 15:24:01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市云落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云落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市云落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市云落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8.30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综合得分:93.30;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0.50;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5.6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合体成员:****设计院****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31.30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15%,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12%,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1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高山淞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1********0118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4462.27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05%,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06%,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02%)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韩千秋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津112********0959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联合体成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8737.81元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40.020%,装饰工程投标下浮率:1.020%,市政工程投标下浮率:5.015%)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40个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为3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秋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湘143********72094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 2、施工资质: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政府 | 联系地址 | ****政府大院内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26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663-****343 |
联系地址 | ****党政办公大楼南区4号楼2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9月2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