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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各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订货明细表以及第七章《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作出以下说明:订货明细表以及报价表中“不含税到站合价”问题进行澄清,原计算公式为⑧=9/(1+⑤)修改为⑧=9/(1+⑥),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自行修改计算公式,不含税到站合价以⑧=9/(1+⑥)为准。
招标单位:****
百千万工程**区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