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服务
商机服务

招标查询

查预告 查招标 查中标

VIP项目

千里马项目信息

拟在建项目查询

正在报批、立项中的项目

商机推送

微信、邮件实时接收最新动态

企业智能管理

业务统一管理、商机自动分配

企业商情分析

潜在客户、竞争对手历史数据分析

标讯发布

发布招标信息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推荐招标专区

专属招标专区,提升信息曝光量

更多服务

找人脉

专业团队精确定位项目联系人

拓客宝

定位优质潜客资源

人脉通

拓展您的人脉资源

渠道宝

AI大数据帮您高效拓展渠道

数据商城

分行业商机分析、供应商筛选

数据定制

数据维度定制、BI、API定制等

|

企业套餐

乳源瑶族自治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公告性质
**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的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2(**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3(**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4(**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材料):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现更正为:

采购包1(**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2(**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3(**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

6%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2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

10%

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采购包4(**县重点镇典型村弱电线路整治改造项目材料):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节能、环保产品

——

1%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乳源鹰峰西路50号

联系方式:0751-****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五里亭原****商贸城G区一、二层10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1-****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娟

电 话:0751-****009

****

2024年05月28日


附件(8)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