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P17“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二、项目要求”“(二)服务内容”中的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勤杂员工外包服务,包括:采购清单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服务场地内属于采购人设备设施的管理。
更改为:
(二)服务内容:
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勤杂员工外包服务,包括:采购清单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服务场地内属于采购人设备设施的管理。具体如下: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围绕采购清单岗位及时进行员工招聘,对工作能力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及时进行退出处理;
2.中标人须定期对外包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思想教育,确保人员队伍的专业性;
3.中标人须严格对外包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定工作纪律,不定时检查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定期评估外包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现等;
2.原招标文件中P17“第二章 采购人需求”“二、项目要求”“(三)服务要求”中的
4、人员素质要求
(1)初中(或等同)学历以上,能听、会讲普通话和粤语,沟通能力正常、性格开朗;
(2)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成员没有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无黄、赌、毒现象;
(3)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身体有较好的反应能力,相貌端正,形象较好。
更改为:
4、人员素质要求
(1)初中(或等同)学历以上,能听、会讲普通话,沟通能力正常、性格开朗;
(2)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成员没有被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无黄、赌、毒现象;
(3)没有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身体有较好的反应能力,相貌端正,形象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