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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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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县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01号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县吉田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7.2.3响应性评审标准新增条款如下:
7.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其他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要求完成现场踏勘(提供现场踏勘证明书扫描件) |
若本更正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各潜在投标人应优先阅读本更正公告的内容。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4月16日